厦门日报讯(记者蔡镇金)启用专用号牌,加快充电站点建设,打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多举措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2020年 公交车都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意见》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加大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邮政、机场、景区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预计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2.6万辆以上。 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年底,将全市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明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2020年 建成各类充电设施超2.6万个 《意见》提出,我市将培育发展充电服务领域优势龙头企业,形成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要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不断完善公交充电站(点)、充电桩建设,基本实现车桩比1∶1配置。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6万个以上,以满足2.6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福利多 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有补助 购买使用新能源车,将享受多重“福利”。2017-2020年,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市注册上牌的购车者,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自明年第二季度起,全市将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我市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鼓励社会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给予优惠。对新能源汽车在我市“四桥一隧”等进出岛通道收费给予一定优惠。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新能源物流车,在限行区域及限行时段上享受比普通货车限行规定更为宽松的管理措施。如出台汽车限购限行等政策,新能源汽车不列入限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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