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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员驾考时突然晕倒导致车毁人伤 状告驾校和交警索赔

2017-12-07 18:08  陈捷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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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近日,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证据表明,王女士对驾校代其进行考试预约的行为是知晓并同意的。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悉自身身体条件,有权根据身体状况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考试。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取消考试预约,驾校和交警支队就有充分理由相信她有条件正常参加考试,二者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预见她的身体状况。而且,在王女士突发晕倒、车辆失控、碰撞墙壁的瞬间,交警支队没有条件采取阻止措施。王女士也未能举证证明驾校和交警支队存在过错行为。

另外,判决还认定,由于交警支队认定这起事故属于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因为事故发生在封闭式管理区域,所以本案不适用交强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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