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 撞伤之后,她索赔31万多元 出院后,王女士将驾校、市交警支队和保险公司都告上法庭。她起诉认为,虽然晕倒是她自身健康原因所致,但是,驾校和交警支队均有过错。因为,驾校未经她同意就自行预约考试时间,考试当天她明确表示过身体不适,但教练还坚持让她上场,也没有告知她应缴交意外保险。 王女士还说,当天入场后,交警支队没有要求她提供体检报告,也没有询问她的身体状况,在她晕倒、车辆偏离正常路线行驶的危急关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事故发生,因此有不可逃避的责任。 所以,王女士起诉要求,针对她的前期损失31万多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偿付责任,不足部分由驾校和交警支队按照60%的比例连带赔偿。另外,王女士后续治疗产生的损失,待实际发生后,还要再另行起诉。 辩解 驾校交警:我们都没过错 作为本案被告,驾校、交警支队和保险公司也有话要说。 驾校答辩说,驾校与王女士签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明确约定,培训费中包含“代收代缴考试费”。在代为预约科目二考试时,需要获得王女士手机验证码后方可进行预约,因此,王女士对预约科目二考试是知情同意的。而且,驾校已就培训驾驶车辆投保了相关保险,驾校无义务告知王女士投保人身意外保险。 被告交警支队答辩说,对于王女士的受伤,交警支队不存在过错。首先,从王女士昏倒到撞车,仅三十几秒的时间,交警支队工作人员根本没有条件采取措施阻止,事发后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尽到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责任。其次,学员临时发生身体不适,应由其自行判断身体情况,交警支队无法预先判断其身体情况,在考生预约考试成功后,交警部门也以短信提示:“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3天去车管所取消预约。”但是,王女士并没有取消考试预约。而且,司法鉴定报告显示,王女士考试时驾驶的车辆的灯光系、制动系、转向系均符合技术要求,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被告保险公司答辩说,王女士遭遇的这起事故并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王女士因本次事故所致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付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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