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 (昨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厦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出席并讲话。
会前,王蒙徽和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裴金佳陪同。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主持。市长庄稼汉出席。
王蒙徽强调,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大事,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王蒙徽认为,近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开局良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积极配合,率先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各省(区、市)积极研究制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政策。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46个城市均已启动垃圾分类工作,有12个城市已有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有24个城市已出台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尤其是厦门市经过半年多的努力,主城区的居民小区和全市机关、学校、驻厦部队等全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形成了强化组织领导、注重法治先行、坚持共同缔造、聚焦学校教育和完善硬件设施等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王蒙徽指出,到2020年,各城市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基本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公共机构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先行先试的46个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35年,各城市全面建立垃圾分类制度。
王蒙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群策群力,用综合的、全局的思维来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加快垃圾分类工作。一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二要广泛发动公众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三要加快立法进程为垃圾分类提供长期保障。四要抓住重点环节,做到分类投放精准、杜绝先分后混、分类运输系统健全、分类处理设施完善。五要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要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步伐,因地制宜探索出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
会上,厦门市从领导机制、立法保障、学校教育、社区发动、末端处置等多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环卫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部分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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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把控 确保垃圾分类落实到位
-校园内回收的各种废品制作成手工艺术品。
厦门晚报讯 (文/图 记者 谢雨真) 目前,我市同步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的前、中、后端,严防“源头分类、中端混运、后端混合”问题,确保全程可控。
在垃圾分类的最前端,厦门市突出激励引导。垃圾分类合格了,扫二维码凭积分拿奖品;优化小区分类垃圾桶点位布局,垃圾桶每日清洗、定期消杀;开展“一米菜园”、制作环保手工皂、推广环保酵素等活动,激发市民的参与热情。
垃圾分类是否到位,得有专门监督。厦门市各区财政下达专项经费,聘请督导员做好桶边值守督导工作;街道与物业公司、业委会签订垃圾分类责任状;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评办组织暗访检查督促;明确低值可回收物收处机制,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对回收企业回收箱进社区给予资金补助。
在垃圾收运方面,厨余垃圾采取公交化直运模式,划定厨余垃圾收运线41条,沿线设置收运点1300多个,保证各投放点的厨余垃圾定点收集,全封闭直接转运到厨余垃圾处理厂,减少中转环节,防止二次污染。全市购买了一批有害垃圾专用车辆,每半个月到各小区或清洁楼收集转运一次。回收企业根据回收箱传感信息,及时到小区收集可回收物,目前全市每天收集可回收物上百吨,对大件垃圾可以电话预约上门收集,运到专门处理厂。
【数据】
后端处理设施系统化
厦门市系统谋划后端处理设施建设,建成一座工业危废处理中心,年处理能力4.65万吨,实现全市有害垃圾专业化处理;在现有日处理厨余垃圾能力500吨的基础上,扩建一座厨余垃圾处理厂,可新增处理能力300吨;优化改造一座日处理能力60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厂,用于处理厨余垃圾;超前筹建一座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厨余垃圾处理厂,确保在2019年实现全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全市建成垃圾处理基地3个、焚烧厂3座(规模1800吨/日)、分拣及资源再生综合处理厂2座(规模1250吨/日)、大件垃圾处理厂3座,形成集垃圾填埋、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处理为一体、比较完备的生活垃圾处置配套设施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