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舒晨 通讯员 涂昌华徐于平)明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施行。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地税局举行的“环境保护税”通气会上获悉,厦门市将从明年1月起征收环境保护税。 记者了解到,虽然环境保护税是一个全新的税种,但它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从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转换过来的。也就是说,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并不会给纳税人增加额外的负担。 厦门市地税局副局长柯建中说,“环境保护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但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监测计算专业性较强,单靠税务部门一家是无法独立完成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任务。因此,环保税采用的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今年5月,市地税局就开始与市环保局紧密联系,落实环境保护税实施准备及开征后的各项工作,研究和协调实施准备以及开征后的重大事项。目前,市地税局已经与市环保局在多项工作开展协作。其中,双方进行了2600多户缴费人基础信息及排污费数据交接,今后还将进行常态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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