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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后应及时申报 避免四大冒领误区

2017-11-24 07:15:02吴斯婷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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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吴斯婷)随着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参保人在年老、工伤、失业等的情况下都能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然而,仍有人以欺诈、隐瞒等手段冒领社保金。厦门市人社局提醒,失去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后,应及时申报。对冒领社保待遇行为,大家可积极举报。

这些冒领人员及家属主要存在四大误区:

误区1:不了解及时申报退休人员死亡的法定义务,不了解丧葬补助费政策。

正解: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有义务及时到社区办理减退手续。

退休职工家属可在办理减退手续后,就近到市、区社保中心领取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补助费,以2017年11月为例,共计可领取17304元。遗属抚恤待遇人员家属可在办理减退手续后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今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家属可直接在社区申领领取2500元丧葬补助金。

误区2:觉得“反正是国家的钱,政府的钱,已经打到卡上了,不拿白不拿”。

正解:冒领行为侵占的是其他缴费职工的利益,将严重影响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能力,影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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