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刘哲姝 厦门晚报讯(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戴爱珍)男子在网上与人约好,要买对方的二手摩托车,见面时,他居然抢过摩托车夺路而逃。男子蒲某因抢夺罪被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他被翔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作案:趁车主低头之机,骑上车子就走 蒲某今年23岁。今年4月份,他想要买一辆二手摩托车代步,于是登录一个二手车交易软件,发现有个卖家正好要卖一辆二手摩托车,卖家离他的住处很近,他就和对方联系,说自己想买这辆车,对方同意以5200元成交。 两人约好在海翔大道的一个公交车站见面。当天中午12点左右,卖家骑着摩托车如约而至。蒲某看了一下摩托车的外观,觉得挺满意,便提出要看一下摩托车的相关证件。卖家没有怀疑,给蒲某看了证件。 就在卖家低头收证件的时候,蒲某油门一加,骑着那辆摩托车扬长而去。卖家追了一会儿没追上,打蒲某的电话,电话关机,他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急忙报警。 之后卖家多次联系蒲某,但一直联系不上,他登录二手车交易软件,发现蒲某已将他拉黑了。 庭审:称自己只是试骑,遭车主反驳 过了一个星期左右,蒲某被警方抓获。他始终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抢夺,辩说他当时只是试骑了10分钟,再次返回原地时,卖家已经走了。 蒲某的说法遭到卖家反驳。卖家说,他并没有让对方试车,而且车子被对方骑走后,他报警后留在现场至少半小时,直到民警到场。 到底有没有试车?双方各执一词。直到庭审时,蒲某才如实供述,原来他发现卖家是一名年轻男子,对方将车子熄火后就下了车,而车钥匙并没有拔下来,于是他起了贪念,趁对方收拾证件时,骑上摩托车逃之夭夭。 判决:其行为构成抢夺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检察官认为,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0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同时,他此前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于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作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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