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离职售楼员没房源却帮人"买房" 钓走购房人167万

2017-11-15 15:06 陈捷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责任编辑: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据海峡导报报道他是已经离职的售楼员,却隐瞒事实,让人以为他还是“内部人士”;他手中没有房源,却以帮人购买“内部房源”为由,骗取多名购房人167万多元。

昨日,集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以“内部认购房源”为诱饵的合同诈骗案。被告人、离职售楼员王某近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法院还责令他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67.75万元。

房源已经卖出,他却再次“出售”

王某曾在厦门一家房产销售公司担任置业顾问,2013年入职,2016年2月申请离职。在王某任职期间,他以能够通过“关系”拿到厦门一家开发商开发的集美某小区楼盘“内部认购房源”为由,让某房产代理公司的老李(化名)帮他寻找客户。

2015年12月间,王某在该小区某房产已通过其转让给他人的情况下,隐瞒事实,再次将该房源通过老李转让给被害人阿明(化名),并与阿明在房产销售公司的售楼处签订了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签订后,王某没有将该合同交付购房人阿明,且未按流程将该合同提交公司。

2016年4月25日,王某为继续骗取阿明的信任,隐瞒其无法拿到该套房源及其已经从公司离职的事实,在下班时间,将阿明带至公司售楼处,以支付该套房产的“定金”为名,让阿明刷卡支付20万元的“定金”至开发商的账户。

随后,王某又盗取公司的“代刷卡进账申请表”,假冒他人签名,将阿明支付的这20万元“定金”伪造成被害人老李在开发商所购房产的追加首付款,以防止开发商发现该款项的差错。

在此期间,王某分别又从老李处接收阿明支付的定金5万元、更名费15万元。

欺骗多名购房人,骗走167.75万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间,王某隐瞒其没有房源的事实及后来已离职的身份,又通过老李,采用同样的方式骗取含阿明在内的三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5.5万元,又在未与另一房屋认购人沟通的情况下,擅自以该房产认购人要“转让房产”为由,通过老李骗取另两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5万元。

2016年3月至7月间,王某仍以可以拿到该小区未开盘的部分房产、店面及已开盘的六套房产为由,骗取被害人老李的信任,让其帮忙寻找客户。被害人老李先后向王某介绍了几名客户,并与王某签订了委托购房协议。在此期间,王某从被害人老李处共接收购房款项共计87.25万元。

王某骗取的上述款项,除部分被用于填补其此前的欠款外,其余款项均被其挥霍一空。

2016年7月底,王某离开厦门后,与被害人断绝联系。最终,王某在被网上追逃期间,被公安机关抓获。

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集法宣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