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谭欣妮通讯员湖法宣)送货时从仓库带走的明明是价值五六千块钱的手机,退货时包装盒里怎么只剩下一块瓷砖?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网购手机掉包案,被告人古某(化名)在4个月内利用掉包手法从快递员手中盗走了12台手机,总价值7万余元。 2016年5月14日,泉州快递员小明(化名)外出给客户送苹果6S PLUS手机,价值人民币5588元,购买方式是货到付款。一见面,客户就递给他一摞百元纸币,催着他把手机拿出来拆封验货。小明忙着点钱,随手就把手机交出去了。 点了好几遍,始终只有4000多块钱,客户一拍脑袋,“糟了,肯定是我哥这个马大哈给钱给少了。”他把手机又还给小明,约定他先去拿钱,半小时后再联系送货。小明看到手机盒也没拆封,料想应该没什么问题就答应了。 没想到,这个客户就此消失在人海当中。当小明把手机退回公司仓库时,才发现手机IMEI码不对。一打开,发现盒子里躺着的根本不是手机,而是一台手机模型。原来,真手机已经连同包装盒一起被客户掉包了。 这个客户就是本案的被告人古某(化名)。2016年5月至9月间,他先后14次以上述手法网购手机、当面掉包,共盗得手机12部,价值7万余元。 为了避人耳目,古某从来不在同一个地点停留过长时间,作案期间他先后乘坐动车到过泉州、福州、郑州、漯河、成都等地,手头有多张外地手机卡备用,单是作案用的手机就买了好几部。假手机模型是他在深圳购买的,连外包装手机壳都跟真机一模一样。有时候手机模型用完了,他就在手机盒里放上重量差不多的瓷砖,只要能蒙混过关就行。 盗得手机后,他会就地通过网络寻找买主,迅速脱手,然后转移到下一个作案地点。来厦作案时,古某被人当场识破,人赃俱获。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定,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可估价值人民币7166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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