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未获牌照多部门联手查扣 记者注意到,虽然共享电单车零零散散、踪迹不定,却有一个共同点――未上牌照,这也是路面电单车数量锐减的原因之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才能上路行驶。 据了解,由于投放前未报备、车辆未取得牌照,上路行驶违反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将给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带来安全隐患等因素,近日,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大队已约谈了公司相关负责人。 11月7日,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执法中队、工作组更是与属地镇街、交警、派出所等部门紧密配合,联合整治――查扣了未经审批许可就擅自投放的电单车。 由于车辆投放地多集中于集美街道辖区内,前不久,街道办也向居民发出了“不骑乘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短信通知。同时,交警表示将加大对无牌无照车辆的查处力度,对骑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使用人处300元罚款,并暂扣该电动自行车。 【记者观察】它们需要更明确的答案 共享电单车是“共享经济”时代的又一新事物。“新”意味着它从出生到成熟,需要经历一定阶段;但“新”并不代表它可以跳脱现有规定,甚至忽略那些可能对城市面貌、公共安全造成影响的因素:违规停放,挤占公共空间;埋下火灾以及环境污染隐患等。 梳理近期与共享电单车相关的新闻,其发展趋势可见一斑。8月,国家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9月,北京市也出台相关意见,其中有关“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的内容引人注目。此外,上海、杭州等地也纷纷叫停共享电单车。 本地共享单车的整治行动已经开始,而关于共享电单车,目前部门除了联合整治,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方案――准入还是拒绝?若准入需要什么样的流程和标准?只有管理方案更明确,才能够促进这个市场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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