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辆“黑车”,全都来历不明 陈老板拥有40辆“黑车”,全都来历不明。近日,陈老板因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追究刑责。 经查,陈老板自从2014年10月以来就陆续开始收购刘某骑来的没有手续的“黑车”,也就是偷来的车。其中,包括三部捷安特牌自行车、一部法拉利自行车。 案发后,警方还在陈老板住处查获了40辆品牌型号各异且来历不明的自行车,经鉴定市场价格为6万余元。 落网之后,陈老板供述,这些都是其向他人收购的来历不明的自行车。 7000多元摩托,他1000元买下 7000多元的摩托车,他却以1000元的低价买下。最终,黄某为自己的贪便宜买赃付出代价,被警方抓获,面临刑事处罚。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是通过其朋友小杰的介绍,向两名外地男子购买一部二手摩托车。案发当日,双方见面后,黄某在明知车辆无发票、行驶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然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市值7239元的本田牌踏板摩托车。 说法 贪小便宜会吃大亏 如果对“便宜货”心存侥幸,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因为这类物品往往是赃物。检察官说,上述几起买赃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为想贪便宜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他们均因其收购赃物的行为,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同检/文陶小莫/漫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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