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厦门市市鸟白鹭,市人大常委会对《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修正。 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 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对《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修正。 为了保护厦门市市鸟白鹭,1995年10月,省政府批准成立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昨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立法法和立法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专项清规工作,修正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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