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郭钦转)近日,市建设局公布了《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这是继2015年公布的标准到期后发布的新一版标准。此次对原标准进行了更新调整,《新标准》将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 从今年10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配租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时,都将按照此标准审核本市户籍家庭的申请资格。 其中,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较上一版均没有变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家庭,仍旧属于住房困难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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