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梁哈榕)厦门的残疾人,以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在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职技校、高等教育等阶段,均可获得就学补助。 日前,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厦门市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就学补助的通知》。 个人、机构都可享受补助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机构,均是补助对象。 其中,具有厦门市户籍且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指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助: 1.在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含中职技校)、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另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办学机构,也可享受相应补助: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接收学前残疾儿童入学的普通幼儿园;2.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专门为残疾人开办的大专班、本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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