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超半数公共场所统一配置母婴室 机场火车站等设“母婴室”或“母婴候车室”,用人单位设“妈妈小屋” 设在医院的哺乳室。 厦门晚报讯(记者 江雨丰)在家千般好,出门万事难,这是让不少哺乳妈妈最有共鸣的一句话。带宝宝出门,喂个奶、换块尿布,都得四处寻找合适的地方,尤其是在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找一间哺乳室并不容易。不过,记者从厦门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今年底全市城区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母婴设施配置率不低于50%。预计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这一要求来自我市21个部门印发的《厦门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根据建设规范,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超过一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一万人次的,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以一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备独立母婴室。母婴设施配置还要求有防滑地面、电源插座和可上锁的门及帘子。 此外,年平均哺乳女职工达10人以上且有需求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应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和母婴专座。在乘车、登记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根据要求,今年内全市机场、火车站都将配置母婴设施;到明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率要达到80%以上。公共场所设立的母婴设施统一命名为“母婴室”或“母婴候车室”等,用人单位设立的母婴设施统一命名为“妈妈小屋”。今后每年将评出20个“示范母婴室”,定期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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