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在城市的边边角角,总有一些不文明的行为,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占道经营、不文明养犬……不少市民对这些陋习都较为反感。《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厦门市制定的第一部针对文明创建,特别是规范公民公共文明行为的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以促进社会文明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厦门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并不是目的,将以宣传教育与执法相结合为原则,同时,还将把“参与社会服务‘抵消’处罚”模式引入执法中。 随地吐痰,最高罚一百元 《规定》出台前,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并未设定具体罚则,现在,终于有了法律上的保障。 依据《规定》,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抛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或者其他污秽物质、口香糖残渣等难以清理的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以100元罚款。 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弃纸屑、烟蒂、食品容器、物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以50元罚款。 占道经营,违法成本将提高 占道经营同样是城市治理“老大难”问题,但由于占道经营的利润率高、违法成本低,很多商贩即使被处罚、教育了多次,又卷土重来。《规定》体现了对占道经营“顽疾”从重处罚的决心。针对占道经营,从“拍卖扣押品抵缴罚款”上升到“没收”并处罚款;罚款从原来每平方米处以1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500元罚款等。《规定》明确,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有下列情形,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违法经营财物,并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1.占用城镇地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2.擅自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的;3.经批准临时使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但破坏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的;4.城镇地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的。 据了解,从去年11月至今,全市共纠正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650578起,取缔露天烧烤14414摊。 不文明遛狗,将“从重处罚” 《规定》明确,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或未及时清除粪便的,将从重处罚。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未遵守《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等行为,将依据《规定》从重处罚。 如“未佩束犬链或未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的”原本情节轻微的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今后将提高为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或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未即时清除犬只污物”可处以200元罚款。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在市政府确定实施重点治理的时段和区域内,城管执法部门将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的自由裁量权中情节严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