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物业服务不好,业主如何维权?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根据许多法院判例,目前业主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物业和业主存在约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并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但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无需支付物业费的滞纳金。 在物业管理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通过业委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还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业主对物业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联合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乃至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现象调查 5种拒交5个误区 昨日,集美法院法官还梳理总结了5种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常见情形,并分析了业主常见的认识误区。 1.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 法官说,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房屋质量问题对应的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而物业费对应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二者不能混淆。 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而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畴,并非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业主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另行与开发商协商或诉讼解决,但无权以此而拒交物业费。 2.对小区环境不满拒交物业费 法官说,业主对社区环境不满意,如施工噪音扰民、道路堵塞、违章搭建等问题,施工扰民、违章搭建等属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物业公司作为企业不具有执法权,也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范围。 物业公司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即属于履行了应尽的合同义务,业主以此拒绝交纳物业费,自然无法得到支持。 3.人身、财产受损拒交物业费 法官说,对于小区财物被盗、业主人身受到损害等情形,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确因物业公司安保措施不到位,疏于管理,业主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但业主无权以失窃为由拒交物业费。 4.物业服务不好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如保洁、绿化等通常属于一般违约,而非完全不履行,且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感知带有一定的个人主观因素,因此业主对于物业服务质量的个人判断通常难以被法院采信,业主以此拒交物业费自然无法得到支持。 如果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也可以依法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5.以法不责众为由拒交物业费 法官说,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后,业主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部分业主因个别业主拖欠物业费而持观望态度,不愿按时履行缴费义务,不仅不利于小区的管理和维护,由此引发诉讼还须承担违约金并影响个人信用,最终损害自身利益。
|
相关阅读:
- [ 08-23]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进入三审
- [ 07-20]厦门市翔安区首批高层次人才公寓开始申报
- [ 07-07]厦门思明法院圆满解决76起系列物业费纠纷案
- [ 07-02]厦门两邻居因安装推拉门闹翻 多部门协调无果
- [ 06-18]物业服务纠纷案5年增加二成多 已成新型“城市病”
- [ 06-04]流浪猫“挠”坏私家车 车主找小区物业索赔
- [ 05-11]厦门南湖公园昨起对外开放 率先公园试水物业化管理
- [ 04-19]厦门国贸蓝海小区多措并举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获业主好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