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 没收房没入住,不用交物业费? 没有收房,没有入住,就可以拒交物业费吗?法官说:不行! 此前,翔安区的一位业主为此被判败诉,法官要求该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法官说,一旦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身份就是业主,理应履行业主职责。 据该小区物业起诉称,这名业主已经拖欠了5年的物业费。物业起诉说,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和公摊水电费等费用在内,该业主至今未缴纳,拖欠的各项费用累计4964.9元。根据小区的《业主临时公约》规定,逾期需交纳滞纳金,每天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所以,业主陈先生产生的滞纳金已达10069元,合计15034元。 不过,面对起诉,业主陈先生答辩说:“我至今没有接收房屋,也没有办理入住,这几年都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所以不该交这个钱。” 翔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只要开发商交了房,业主陈先生就应依法缴纳物业费。不过,物业主张管理费存在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因此,只能从物业提起诉讼开始计算两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要求,陈先生支付两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共计2252.01元。此外,本案滞纳金宜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典型案例3 物业费涨价,业主拒绝交费 物业费突然涨价,业主能拒交吗?此前,思明区法院曾针对这样一起物业费纠纷作出判决。 林先生住在卧龙晓城,从2011年11月直到2013年9月30日,他就没有交过物业费。物业公司为此将林先生告上法庭。 但林先生答辩说,拒交事出有因,原来,小区的物业费突然涨价,从每平方米每月1元涨到了1.3元。 法官调查后发现,物业费的涨价经过厦门市物价局核定,从2012年4月13日起,调整为每平方米每月1.3元。 因此,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林先生向该物业公司缴交所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公共维修金,共计4316元。 法官说,本案中的物业收费标准已在厦门市物价局备案,业主应当依约,按照调整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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