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17年9月8日-9月14日止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17年9月8日-9月1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5、咨询电话:5106000 (三)公示名单(见右表) 1、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情形的82户申请家庭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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