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件实事增进民生福祉,让百姓有更多获得感。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陈泥 图/记者 林铭鸿)安居乐业,这是百姓的朴素愿望。厦门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实现百姓“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生态宜居”的目标,增加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完善民生保障长效机制。医疗卫生、基础教育、保障房建设、社会保障……一个个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惠及并改变着每一位市民的生活,让百姓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将教育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厦门市始终把加大教育资源供给、提升教育质量水平等,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厦门八类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正式告别了“学费”。记者了解到,去年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先发展教育战略,采取多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在对所有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标准免除学杂费后,去年秋季起,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也享受到了免学费这一优惠政策。 财政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市级财政在教育方面投入28.7亿元,支持新改扩建中小学校项目58个,开工建设公办幼儿园22所,新增学位2.6万个;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名校出岛战略;完善中小学、中职院校生均保障机制,制定班主任考核奖励等激励政策;改革高校拨款体系,推动高校内涵式发展;实现教育学位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今年,“教育增量提质”仍是厦门财政民生支出的重点。据了解,市财政预算安排35亿元,将用于落实厦门新一轮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扩大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资源,着力缓解学位紧缺情况。厦门还将继续完善教育生均经费标准体系,加大“名校长+教师”等优秀人才引进和培训支持力度,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全市的教学质量水平。 提高保障水平筑牢民生底线 无论到全国哪个城市,只要当地有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厦门人就可以掏出自己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为全部常住人口投保巨灾保险、大病保险,受灾、患病市民最高分别可获20万元、50万元的保险赔付…… 社会保障体系的利民、便民、惠民,已经成为厦门的又一张“城市名片”。近年来,厦门市先后出台了《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初步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其他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应保尽保,分类实施”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据统计,2016年,全市共发放低保资金8575万元,其中城镇低保支出6383万元,农村低保支出2192万元,惠及城乡低保对象13929人;全市医疗救助支出5269万元,惠及24.3万人次。 此外,近年来厦门还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补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上调。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720元/人/月,较2014年的525元/人/月标准增长37.1%,远高于同期居民消费价格增长水平,有力保障了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2016年12月,市政府还出台了《厦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给予超过低保标准的特困人员救济补助。目前,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50%,2017年标准为108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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