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3] 强化体系建设 《办法》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着力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 一是严格前端分类投放。结合厦门实际,细化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便于市民掌握和运用。 二是完善运行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都做了相应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投放管理机制,对于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各环节实施主体应当对前端进行督促,并负有向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三是加强末端处理能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规范处理设施运营,提高末端处理的科技创新水平。 [亮点4] 强化落地实施 《办法》多措并举,着力促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落实。 一是完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作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抓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了管理责任归属,使确定的管理责任人与管理职责能够互相匹配。 二是拓展监管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督导员、志愿者队伍,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导与监督。实行信用监管制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是强化执法力度。规定可以委托执法,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身份信息。对违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节点都明确了相应的罚则,且对一些特定违法行为采取“双罚制”,即在对违法单位实施处罚的同时,还对其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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