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五大亮点务实管用 [亮点1] 提升“三化”水平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郭晓芳说,《办法》围绕提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专章规定促进措施。 一是减量化。通过分类让生活垃圾减量,就是为城市减负。《办法》规定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和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减量责任以及相应促进措施。 二是资源化。垃圾被认为是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办法》通过明确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全方位推进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相匹配、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相协调的资源化回收利用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三是无害化。《办法》明确政府对处理设施和收运处理系统建设的责任,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流程管控,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同时,鉴于餐饮垃圾、大件垃圾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方面的特殊性,特别要求市政府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此外,禁止园林绿化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亮点] 强化机制保障 “《办法》完善整体设计,着力构建一整套行之有效、持之以恒的管理机制。”郭晓芳说。 首先是政府主导。明确规定市、区政府职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规定了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规定了考核和问责机制。 其次是社会协同。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办法》特别规定了公共机构以及学校、国有企业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必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承担更严格的责任;规定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社会参与。 三是属地管理。明确镇(街道)、村(居)委会所应承担的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的落实。 |
相关阅读:
- [ 08-29]何东宁带队调研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 [ 08-28]《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 [ 08-24]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三审
- [ 08-24]厦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三审
- [ 08-21]厦门海沧推出“文明迎宾 环保同行”垃圾分类活动
- [ 08-21]“爱家净家·分类先行”—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 [ 08-15]乐海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讲座活动
- [ 08-10]垃圾分类宣传走进杏林街道
- [ 08-10]小区垃圾分类“四化”模式 居民兴趣“保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