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究竟是“假按揭”,还是“真买房”?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被告说“假买房假按揭”,原告说“买卖合法合同有效”。 近日,同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与“假买房”有关的案件。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结合这起案件解读分析了“借名买房”与“假按揭”的法律风险。由于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借名”的购房者或将承担巨额债务,因此,律师提醒大家小心防范,别让假按揭变成真买房、真按揭。 最终,同安法院针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本案开发商为购房者开具的购房首期款发票真实有效,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也已经过登记备案,因此判决认定双方达成的购房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已实际履行。也就是说,房产应归购房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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