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佘峥)厦门教育系统将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至少有四类人会被列入“黑名单”,包括失信的建筑单位和培训机构。 市教育局近日出台的《厦门市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说,纳入教育系统“黑名单”应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1)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2)经认定,建设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3)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4)在职称评定、市级以上评先评优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方案》说,教育系统将逐步建立教育信用档案,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学校、老师、学生都要评信用 从《方案》看,教育系统的信用制度包括学校、老师和学生。 在学校信用方面,主要指出要规范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广告发布等行为。 《方案》透露,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信用评价办法,学校信用评价将分为四个等级:良好,合格,提示和警示。 在老师信用方面,诚信建设将和师德建设结合起来,建立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教师信用评价机制。《方案》举例说,要推进学校采集教师获奖信息、学术剽窃、论文造假、违反教学制度、职称材料造假等信用信息,推广使用个人职业信用报告。 在学生信用上,《方案》说,要推动学校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 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失信记录要跨部门使用 一旦在教育系统失信了,今后在系统内难有立足之地,《方案》说,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对失信者依法予以联合执法、限制和监管,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应用,实现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譬如说,对于一些失信的教育培训机构或是建设单位,不仅要禁止其进入教育系统,而且还会把失信记录提供给银行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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