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6日厦门讯(通讯员 陈斌 陈丹薇 颜伟民 )近日,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连续从4批台湾地区进境笔记本电脑中发现产品与3C证书不一致,共计30台,货值58924.52美元。 据悉,机场局工作人员在现场查验中发现货物箱体标注的生产地址与3C证书中申请的地址不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不一致。机场局发现后,约谈相关进口企业,该企业确认进口的4批货物存在问题,目前已做退运处理。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质检总局2009年117号令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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