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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推出执行悬赏保险 帮抓“老赖”保险公司有赏

2017-08-12 08:40:11钟榕华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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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钟榕华)“老赖”有钱不还,或者是玩失踪,举报人成功举报其财产线索和人身下落的,赏金由保险公司给——这是昨天在厦门全面推广的“执行悬赏险”的一项重要内容。

昨天,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同签署“执行悬赏保险”合作协议。厦门市思明、湖里、海沧、同安、翔安五区法院也同步与人保财险签订相关保险合作协议。这是继8月2日集美区法院率先引入“执行悬赏保险”后,厦门两级法院共同与保险机构就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全面合作。“执行悬赏保险”是指获得胜诉判决的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经法院审核同意,可自愿投保悬赏保险。在保险期限内,依法院悬赏公告,应由申请执行人对举报人支付的赏金,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悬赏保险的保费仅为悬赏金额的10%。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最高获得的赏金不超过20万元,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执行悬赏保险可以更好地发挥四项功能:便民功能、威慑功能、动员功能和宣传功能。这是一项制度创新。”厦门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林凯认为。厦门人保财险副总经理邓国发也表示,这是一项创新。

据悉,执行悬赏是最高院为破解执行难而出台的新举措,在悬赏执行中创新引入商业保险手段,以转嫁和化解风险降低申请执行人的负担,丰富悬赏公告的推送手段,以保险服务衔接司法实务,既能更好发挥保险公司机制灵活的特点和辅助社会管理职能,也为以悬赏公告促主动履行、促执行和解提供了一个有效手段。通过联合保险公司发布悬赏公告,动员社会力量寻找财产线索,有效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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