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跟你签租赁合同的不一定是房东,也有可能是房屋中介。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不良中介案件,该中介在2年间冒充房东出租6套房屋,共骗走近10万元租金。 被告人林某祖籍浙江,于2010年入职厦门某房产中介公司。2012年6月,集美某小区房屋的业主老余(化名)报警称,他委托林某代为出租的房屋明明已经有了租客,林某还收了半年租金11150元,但他作为房东没有收到任何租金,租客甚至以为林某才是真正的房东。 警方调查后发现,老余并非唯一的受害者。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间,林某谎称其代理的6套房源为本人或朋友所有,以个人名义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共收取租金和押金共计99875元。事发后林某潜逃,于2016年11月归案。 近日,集美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与他人签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骗取租金后逃匿,骗取金额共计人民币998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退赔被害人相应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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