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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松替跑猝死案再开庭 围绕两大争议问题展开

2017-08-03 08:58 温航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柳绿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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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多重因素致吴某猝死

原告代理人黎永绿律师,在昨日庭审的陈述中表示,被告一即赛事主办方,未能有效履行竞赛组织职能,对明显严重违反竞赛规程的替跑行为未在赛前杜绝及在赛中及时制止,且在监管上的严重过失和被告二李某违规转让参赛名额的行为直接结合。

黎律师认为,多重因素导致了吴某的猝死,主办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黎律师在此特意援引了中国田协在2015年2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赛风赛纪的管理规定》中,对在比赛期间出现“未按要求穿着比赛服装、未佩戴号码布以及转让号码布替跑”等行为,须由组委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参赛者取消比赛资格,乃至终身禁赛等处罚的法规条文。

“如果说一个男的顶替另一个男性跑,在一两万人的参赛者中,组织管理者检录中有所疏失发现不到,尚能理解。但一个男的披戴女性号码布参赛,这么明显的违规行为,赛事主办方和组委会怎么能说没有一点责任?”

黎律师认为,这个案件在起诉包括审理后的社会效应是非常显著的,对国内跑友圈之前盛行“替跑”的潜规则具有极大的震撼性。“希望此案的最终判罚能权衡多方的利益,因为从国内马拉松赛事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此案除了个人维权外,还兼具社会效益。无论如何,它将成为中国马拉松赛事史上一个标志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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