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可以进一步明确国家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从根本上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近日,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2个省8个市县先行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厦门是试点城市之一。根据相关计划,厦门将在今年底完成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工作。 “这是我国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厦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能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自然资源种类的边界,最终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这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国家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等,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治理体系,支撑自然资源有效监管和严格保护,实现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那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如何开展的呢?据悉,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全流程都将实现透明、公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市人民政府适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首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自然资源调查结束形成成果并通过相关审核后,登记机构会将登记事项在本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才正式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要根据需要按照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出席现场指界,配合完成外业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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