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意见书攻坚克难 向被征收人送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问题释明书》,是翔安区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拆释明工作的重要举措。近日,翔安区政府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问题释明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翔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马志坚告诉记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拆问题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难点,以往对这类问题的普法宣传停留在分发资料、播放广播,但许多百姓仍无法理解,征收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与被征收人的沟通中,存在沟通渠道不畅通、沟通形式不规范、沟通实质内容不确切等问题。这些问题困扰着房屋征收工作,导致项目无法按序时推进,甚至个别项目征收问题存在久拖未决的现象。 今年年初,翔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借鉴人民法院法官释明和答疑制度,结合翔安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际,就如何依法畅通与被征收人的沟通渠道,如何通过合法形式,及时对被征收人诉求做出回应,明确告诉他们哪些诉求合理合法,哪些诉求不合理不合法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以刘五店浦南鱼塘、东界宋洋水库、湖头新村非住宅房屋等3个疑难征收项目为释明实例试点取得突破性成功。 据了解,“暂行办法”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征收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商谈三次以上,区领导与被征收人商谈一次以上后,被征收人依然拒绝接受现行法律法规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规定的补偿安置条件和标准,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房屋(含非住宅房屋)征收项目”纳入了必须释明的范围。“以书面形式解答被征收人疑问,依法回应被征收人诉求,有利于化解对抗情绪,提升征收工作认同度,构筑和谐征收关系。”马志坚说,该举措促进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值得一提的是,酝酿“暂行办法”期间,中办、国办于5月18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该“实施意见”中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要求与翔安区开展释明工作的理念和初衷完全契合。 建立征地拆迁释明工作制度,是翔安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一个缩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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