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余健平)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打击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骗提骗贷行为人将受到比以往更严厉的惩罚。 《通知》规定,骗提骗贷行为均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纳入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并暂停申请人3年、5年、8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对涉嫌参与、协助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等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将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六项新政“严打”骗提骗贷行为 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期,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稽核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和职工存在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例如:个别外地户籍职工,在其工作地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将其在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厦门市非法中介公司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下,并在转移到厦门市数日内,办理外地户籍职工离职提取,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套现;或是个别外地户籍职工伪造离职证明文件办理外地户籍职工离职提取业务;以及个别职工利用在外地购房等原因的虚假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等现象。 为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管理,有效打击和防范上述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经研究,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打击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包括六条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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