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问答和热点问题选登】 问 2017医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如何缴费的? 答 本市城镇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用人单位按8%缴纳、个人按2%缴纳。外来从业人员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6%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用人单位按4%缴纳,个人按2%缴纳;外来从业人员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2017年企业减负政策,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2个百分点,按6%缴费,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按3%缴费,执行期限至2017年12月。 问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何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答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逾期办理的,应补缴自用工之日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如何缴费的? 答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2017医保年度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65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500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合法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或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保人员,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 问 医保年度与自然年度有什么区别?去医院看病的医疗费用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答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是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结算年度,通称医保年度。如2017医保年度是指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医保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结算完毕,如发生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医疗费用,应该在2017年9月30日前报销结算,逾期办理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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