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彦宇)自199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公平、可及、群众受益”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扩大覆盖面,逐步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城镇职工、外来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厦就业的台、港、澳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1月将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纳入医保范围,2008年7月将农村居民也一并纳入医保范围,实现了城乡统筹管理。2009年7月将在厦就读的大学生纳入医保范围,率先在制度上实现“全民医保”。 构建了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制度,保障质量不断提升。打破了原来制度分散、管理分立、基金分流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医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医保制度在管理、经办、基金、待遇、网络等方面的一体化,保障重点逐步由扩大范围转向提质增效。 建立了覆盖所有人群的医保体系,参保人员获得全面保障。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大病补充医保“保大病”,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保困难群体”的作用,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的经济负担,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 促进了各级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分级诊疗,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全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人数大幅增长,人均、次均门诊医疗费用明显下降,努力实现医疗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
相关阅读:
- [ 07-03]“数”说厦门医保20年 逐步构建全民医保体系
- [ 06-29]厦门将进行2017医保年度结转 社保卡暂停就医购药
- [ 06-21]厦门医保部门联合公安开展医保反欺诈整治行动
- [ 06-13]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始扣费 个人自缴有三种方式
- [ 06-02]2017年医保年度起厦门健康账户资金可缴居民医保费
- [ 06-01]7月1日起在厦门替孩子交医保费用微信只需三步
- [ 04-25]厦门多种疫苗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畴
- [ 04-01]厦门城乡居民6月底前完成缴费才不影响医保卡使用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