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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实施

2017-07-12 07:39:54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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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惑

建行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从7月1日起,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正式实施《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为配合《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实施,支持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厦门建行充分发挥全市住房按揭首选银行的专业优势,率先与厦门市交易保证机构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签订《资金监管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建行开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为全市交易资金提供安全的资金结算服务。同时,建行也充分发挥自身业务优势,为市民量身定制新的按揭贷款模式。与原有模式相比,新的按揭贷款模式既能让卖方在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后在较短时间内全额收到房款,避免买方贷款审批不通过,而导致违约的尴尬局面;也能让买方在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手续后尽早领到不动产权证,实现“钱、房两清”,从而保证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日前,全市首笔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正式落地建行,标示着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已正式启动。

案例

吴先生购买了一套成交价为300万元的住房。为了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他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首先,吴先生需与房东到房子所在区的行政服务中心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窗口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签订全额(首付款+按揭贷款)资金监管协议。随后,吴先生根据协议约定将首付款90万元转入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在建行开立的存量房资金监管专户。建行驻点客户经理现场受理吴先生按揭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资金也将发放至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在建行开立的存量房资金监管专户。同时,吴先生与房东张女士再办理过户手续,待办出吴先生名下不动产权证后,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再将全额房款一次性划给房东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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