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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鼓励设“基金基地” 给予业绩奖励

2017-07-11 09:44:02张顺和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柳绿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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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顺和)为促进厦门自贸片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的集聚发展,近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出台实施了“促进基金基地发展办法”,此举标志着我国首个“民营政助”的基金基地开始起航。“基金基地”是指在厦门自贸片区特定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的,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面向创业投资类企业和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综合服务平台。

根据该《办法》,厦门自贸片区基金基地的设立条件主要包括:基地运营机构需在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和海沧保税港区内利用自有或租入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场地,招商引入不少于20家的基金管理机构,并发行不少于10只基金产品(其中5只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管理社会资本规模不少于10亿元;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产品中的个人投资者缴纳的地方级税收须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等。

对达到条件的运营机构,厦门自贸片区将给予丰厚的业绩奖励: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只规模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基金,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规模5亿元及以上的基金,给予10万元奖励;引入清科排名前50强的基金管理公司,每家奖励10万元;引入创业投资类或股权投资类企业总部的,每家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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