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鹭岛房车> 正文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 热销车型仍需加价

2017-07-11 09:05:52严明君 林夏阳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柳绿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链接】

新《办法》

其他争议点

单店可卖多品牌车型

新《办法》打破了单一品牌授权售车模式,允许授权和非授权销售模式同时存在,经销商可以销售不同供应商的产品。然而,考虑到目前4S店的整体运作模式,加之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利益博弈,在“宝骏车行买宝马”的现象,短期内或许很难成行。

不得捆绑销售保险

新《办法》中提到,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事实上,多数车商在销售过程中的部分利润是通过转移到金融保险上来实现的。如若不让捆绑保险,极有可能出现经销商为保利润,而回收优惠措施的情况。

消费者可异地购车

新《办法》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购车者户籍条件,这无疑将为消费者异地购车提供便利。但从实际情况看,异地购车同时也面临着诸如居住证、上牌年检、车辆过户,以及维修保养等相关问题。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