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新《办法》 其他争议点 单店可卖多品牌车型 新《办法》打破了单一品牌授权售车模式,允许授权和非授权销售模式同时存在,经销商可以销售不同供应商的产品。然而,考虑到目前4S店的整体运作模式,加之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利益博弈,在“宝骏车行买宝马”的现象,短期内或许很难成行。 不得捆绑销售保险 新《办法》中提到,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事实上,多数车商在销售过程中的部分利润是通过转移到金融保险上来实现的。如若不让捆绑保险,极有可能出现经销商为保利润,而回收优惠措施的情况。 消费者可异地购车 新《办法》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购车者户籍条件,这无疑将为消费者异地购车提供便利。但从实际情况看,异地购车同时也面临着诸如居住证、上牌年检、车辆过户,以及维修保养等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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