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为调动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食品安全各类隐患、强化严重违法行为精准打击力度,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并正式施行《厦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举报什么? 相关部门未掌握的 27种违法行为 据介绍,《办法》列出了27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比如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获、捕捞、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必须是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如果举报的行为已经受到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奖励,就不能再获奖励了。 怎么举报? 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 向相关部门举报 《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和业内人士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走访等形式,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违法行为、举报行业潜规则。市市场监管局将负责受理厦门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有三种快速通道:一是通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在线投诉,网址为:https://www.xmscjg.gov.cn;二是通过“食安厦门”公众号投诉通过“主菜单—网上办事-投诉举报”功能,进行在线投诉举报;三是电话投诉:拨打12331或12315。 此外,大家发现其他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可以向市质监局(电话:12365)、市卫计委(电话:2050120)等部门投诉举报。 有何奖励? 按贡献大小分三级 最高奖励30万元 《办法》明确,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应按举报对案件查处的贡献大小分为三级,按案件货值计算奖励额,最低奖励500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案件查处贡献突出的举报人,可提高奖励额度,可以在一般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的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0至2000元奖励。 三级举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给予奖励。 【链接】 根据《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未经举报人同意,禁止任何人获取举报人信息。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泄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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