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票需填写“税号” 以前只要提供企业名称就能开发票的时代也将成为历史。厦门税务人员表示,7月1日之后,以企业名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属于正规发票,不能用于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 不过,该项“新规”只针对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包括个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等。因此,商家如果提出要提供身份证号才能开个人发票的要求,消费者可以拒绝。 开发票要写具体明细 此外,以前随便写个“日用品”、“办公用品”就能有效的发票,以后也不行了。 据了解,“新规”明确:购买或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商品名称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商品不相符的内容。 尤其是在商场超市消费买东西时,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别,而是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 另外一个大变化,是针对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的发票。“以前,这类发票的抬头名称一直模糊划分,但明天起有明确规定了。”厦门税务人员表示,以前,餐饮储值卡可以直接开成“餐饮”,超市购物卡直接开成“日用品”,但以后,所有预付费的储值卡都必须明确开为“预付费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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