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用于企业报销的时代即将终结。导报记者昨从厦门税务部门获悉,根据国税总局通知,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即 “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另外,必须如实填报发票内容,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对于这些变动,有办税需要的企业和个人最好提前了解清楚。 现场办税要“实名”才能办 据厦门税务人员介绍,7月1日开始,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都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 也就是说,在厦门市范围内,所有实体办税厅(包含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都必须实名办税。7月1日以后,没有身份验证,将无法办理涉税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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