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别再以为乱扔乱丢垃圾只是不文明行为,在厦门,以后这可算是违法行为,不但要罚款,严重的还可能信用受损,并列入“黑名单”。
昨天上午,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东主持会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在会议期间提交审议。
全民行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厦门一年产生的生活垃圾,三年就可以填满筼筜湖。”
来自市政园林局的数据显示,厦门的生活垃圾年增长率约为10%,2016年达4760吨/日,估算2020年达7500吨/日,目前全市三座焚烧厂、一座填埋场、一座分类处理厂、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开足马力,仍感受到处理的巨大压力。
怎么办?只有通过立法,强制推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才能避免“垃圾围城”的局面。
针对现状,即将出台的《办法(草案)》明确了生活垃圾怎么分类、谁负责、违法了怎么罚等细则。
比如,它将厦门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实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小区物业、商家经营者、景点公园管理单位、旅行社等都是责任人,由街道办事处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奖惩措施;严管重罚,且对一些特定违法行为采取“双罚制”;实施信用监管制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规定更细严管重罚力度空前
《办法(草案)》在4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后,6月已经由厦门人大城建环资委进行初审,形成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建议修改稿)》。
导报记者注意到,厨余垃圾占到生活垃圾总量的四成,也是《办法(草案)》初审时修改的重点,增加了分类标准、处理办法等方面更详细的规定。
涉及厨余垃圾的修改建议包括,厨余垃圾的就地处理方式除了鼓励家庭粉碎外,还可以在家中或社区进行生化处理等;为了避免厨余垃圾水分多易腐败发臭,建议应沥干水分后再投放;此外,为减少末端处理难度,建议在厨余垃圾分类标准中增加规定,“贝壳类、木竹类(牙签、筷子)、纸类(餐巾纸、纸杯)等应当剔除”。
另一个修改重点,就是违法的处罚力度,“严管重罚”的效果要立竿见影。此前,《办法(草案)》已经明确,个人乱倾倒垃圾的可以当场处3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罚1000元;未分类投放的,个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此基础上,初审时,对违反分类处置的处罚中“责令其限期改正”被删除,建议直接对其进行处罚;还增加了对未按照规定分类运输、处置等行为的处罚条款。
同时,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也是《办法(草案)》初审时关注重点,增加了“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法的手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以及居民责任等规定。
此外,在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中,对居民生活产生的玻璃,由于目前厦门还未形成回收利用体系,代表建议“玻璃”暂不列入可回收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