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更细严管重罚力度空前 《办法(草案)》在4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后,6月已经由厦门人大城建环资委进行初审,形成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建议修改稿)》。 导报记者注意到,厨余垃圾占到生活垃圾总量的四成,也是《办法(草案)》初审时修改的重点,增加了分类标准、处理办法等方面更详细的规定。 涉及厨余垃圾的修改建议包括,厨余垃圾的就地处理方式除了鼓励家庭粉碎外,还可以在家中或社区进行生化处理等;为了避免厨余垃圾水分多易腐败发臭,建议应沥干水分后再投放;此外,为减少末端处理难度,建议在厨余垃圾分类标准中增加规定,“贝壳类、木竹类(牙签、筷子)、纸类(餐巾纸、纸杯)等应当剔除”。 另一个修改重点,就是违法的处罚力度,“严管重罚”的效果要立竿见影。此前,《办法(草案)》已经明确,个人乱倾倒垃圾的可以当场处3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罚1000元;未分类投放的,个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此基础上,初审时,对违反分类处置的处罚中“责令其限期改正”被删除,建议直接对其进行处罚;还增加了对未按照规定分类运输、处置等行为的处罚条款。 同时,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也是《办法(草案)》初审时关注重点,增加了“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法的手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以及居民责任等规定。 此外,在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中,对居民生活产生的玻璃,由于目前厦门还未形成回收利用体系,代表建议“玻璃”暂不列入可回收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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