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别再以为乱扔乱丢垃圾只是不文明行为,在厦门,以后这可算是违法行为,不但要罚款,严重的还可能信用受损,并列入“黑名单”。 昨天上午,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东主持会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在会议期间提交审议。 全民行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厦门一年产生的生活垃圾,三年就可以填满筼筜湖。” 来自市政园林局的数据显示,厦门的生活垃圾年增长率约为10%,2016年达4760吨/日,估算2020年达7500吨/日,目前全市三座焚烧厂、一座填埋场、一座分类处理厂、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开足马力,仍感受到处理的巨大压力。 怎么办?只有通过立法,强制推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才能避免“垃圾围城”的局面。 针对现状,即将出台的《办法(草案)》明确了生活垃圾怎么分类、谁负责、违法了怎么罚等细则。 比如,它将厦门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实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小区物业、商家经营者、景点公园管理单位、旅行社等都是责任人,由街道办事处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奖惩措施;严管重罚,且对一些特定违法行为采取“双罚制”;实施信用监管制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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