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人正在湖滨西路进行智能化生态景观护栏安装作业。(本报记者 王协云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海奎 通讯员 薛榕)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遵守诚信,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表现良好,那么,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中就能获得优势,反之,则可能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处处受限。近日,市市政园林局制定出台《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一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厦门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实施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据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限制取消后,厦门市是全国最早建立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城市之一。 制定背景 资质限制取消需创新监管模式 今年3月,国务院对《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限制。住建部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目前,厦门市园林绿化市场相对成熟、活跃,其中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300家以上,近三年全市园林绿化总投资超过30亿元。原有的“资质管理+常规监督”模式被打破后,急需建立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管新模式。 2017年5月,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明确了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和违法失信名单制度。2017年6月,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实施办法》通过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并印发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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