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骗子冒充老板要求转账 两家公司财务人员上当

2017-06-21 17:31 彭菲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柳绿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财务人员在上班时间收到“老板”的信息要求转账,转账后才发现上当受骗。近日,经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诈骗团伙中负责取款的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3月24日,厦门某电子公司的财务小许(化名)突然收到QQ好友添加申请,一看竟然是公司“老板”。小许并未怀疑,直接同意添加。之后,“老板”先询问当日公司支出情况,接着要求小许发送公司账户情况,小许照做了。

过了几分钟,“老板”又通知小许有一笔款项要走账,要求她转账15万元,小许遂向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15万元。两个小时后,真正的老板来电了,小许说起转账的事,才得知被骗,遂报警。而这笔款项已被转移至王某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迅速被取出。

又过了不到一个月,外地某化工公司的财务人员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公司“董事长”添加其为微信好友,并要求转账,骗走了16.8万元。这笔款项也被转移至王某的银行账户,被取出。

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4月,被告人王某与他人共谋,由同伙负责实施诈骗,王某负责持银行卡取款,并按取款数额抽成获利。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诈骗分子通谋,帮助诈骗分子从银行卡内领取诈骗款项,金额共计31.8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因此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