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卖掉车子,却又不想失去原有的老车牌,怎么办? 东南网6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敏江)有办法!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福建省全国统一版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厦门将于6月20日起推广应用机动车号牌新政。从6月20日起,当你购买二手车时,自己原有的老车牌可以挂到二手车上。 相关专业人士分析,此举对二手车市场是个利好。 旧政策 买新车才能使用自己的老号码 目前,原有的旧车转移或注销后,只有购买新车才能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新政策 买二手车也可申请使用老号码 相比只有购买新车才能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的旧规定,今后,购买二手车也可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根据《关于规范和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7〕260 号)精神,相关政策有以下变化。 增加使用原车号的适用情形 在原有的旧车转移或注销后,购买新车才能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的基础上,增加了允许购买二手车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情形。 1、自2017年6月20日起,允许购买二手车使用原车号牌号码,即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后,所有人购买二手车的,办理转移登记或者转入业务时,既可以申请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 2、在原有的“原车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业务后,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基础上,增加了“办理变更迁出业务也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情形。 调整原机动车使用时间要求 将现行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使用原机动车超过三年可以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的,可以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放宽原机动车转移登记、注销或变更迁出后,原车辆所有人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期限。将现行的原机动车转移、注销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时限,调整为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迁出后一年内可以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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