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拍到驾驶人的不记分 今后针对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照片中没有或者未能清晰记录到驾驶人的,将不记分 厦门晚报讯(记者 赖贵旺)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获悉,今后针对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照片中没有或者未能清晰记录到驾驶人的,这条交通违法将不记分,罚款则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 《通知》由省公安厅于今年6月8日正式下发,对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的处理做进一步规范,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或经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上述规定从今年6月8日起纳入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常态化实施。此前未处理完毕的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市交警支队表示,今起只要车主本人携带行驶证、身份证到窗口处理,若监控拍下的图片没拍到机动车驾驶人,或图像不清晰、不完整的,可根据《通知》规定执行,不予记分。 |
相关阅读:
- [ 06-13]监控未拍到驾驶人将不记分 新举措厦门今起执行
- [ 06-03]同安一茶店老板“改行” 以帮人监控老公为由行骗
- [ 04-16]厦门新增20处自动抓拍监控 其中14处为违停自动抓拍监控
- [ 04-15]厦门再增20个监控设备 用于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 [ 03-19]厦门有个“追命”神捕 与数据监控打交道提取线索
- [ 03-12]厦门一男子监控下撬售货柜 为逃避抓捕藏进夹缝里
- [ 02-21]厦男子醉驾遭遇交警谎称“司机跑了” 监控戳穿谎言
- [ 02-20]日本加强对中国产养殖大黄鱼中恩诺沙星监控检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