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昨日,“监控没拍到驾驶人,车主认罚不记分”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晨报记者昨从厦门交警获悉,今日起,车主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如果证据图片无法确认机动车驾驶人,或没有拍到机动车驾驶人的,车主只要认罚,不记分。 为了切实杜绝“买分卖分”违法行为,近日,省公安厅下发规范监控违法处理的相关通知,要求交警部门在对非重点车辆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记录进行处理时,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机动车所有人(所有人为单位的,询问机动车管理人)、审核违法事实和证据等,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经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参照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调查程序办理。 厦门市交警支队表示,今日起,车主本人携带行驶证、身份证前往窗口处理时,如果监控拍下的证据图片,没有拍到机动车驾驶人,或图像不清晰、不完整的,可根据上述通知规定执行,不予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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