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近日,集美法院执结了一起特殊的执行系列案件,向集美区一个村的13名未成年人,发放征地补偿款76.5万元。 法官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因出生取得和加入取得,不受年龄限制。 2016年,因建设需要,集美区某村的部分土地被依法征收。该村村委会向土地被征人员发放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依据该村制定的《海田无地人口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向村集体中的其他成员,发放了人均4.5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但发放对象不包括本次涉案未成年人。 随后,该村部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起诉到集美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享有参加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权利。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法官重点考察其生活保障基础,即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基本考虑因素,并结合是否依法取得集体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等因素综合考量。起诉的13名未成年人皆因父母一方为该村村民,落户在该村,未曾迁出过。 庭审期间,村委会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为其主动放弃诉讼权利。 最终,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村委会向上述13名未成年人支付征地补偿款。 但是,判决生效后,13名未成年人依然未收到拆迁安置款,他们为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集美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明该村村委会保存拆迁安置款的银行账户,随即到银行现场扣划76.5万元拆迁安置款。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有权领取征地补偿 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可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因出生取得和加入取得,不受年龄限制。而本案中,在原告未成年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况下,应支持他们享受因征地产生的拆迁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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