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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当“董事长”还称上当? 企业产权存隐患

2017-06-07 09:03  朱黄陈捷林毅彬陈巧思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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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四问业主“变”董事长

1问:业主“变”董事长,是否合法合规?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说,让业主成为“董事长”表面合法,但实际上并非业主本意,有的“空壳公司”也没实际经营,违反了建设、销售此类房产的本意,或涉嫌违规销售。

2问:企业产权,有何隐患?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指出,个人购买商品房和企业购买商业用房,承担的义务是不一样的。个人购买住宅目前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企业购买商业用房需要按年缴纳房产税。

林敏辉律师说,这样做的隐患很多,不仅会使业主为该企业缴纳各种税,增加业主的负担,另外房产年限也可能不同。

3问:企业产权,能转到个人名下吗?

怎么把公司产权的房子,转化为个人产权的房子?林敏辉律师说,企业产权要转个人产权,在物权法上是没有障碍的,只要通过买卖或赠予的方式,就可以把产权过户到个人名下。

但是,从融信海上城业主反映的情况来看,该项目有特殊性,部分户型和房源面向企业用户销售。如果在土地出让的时候对购房资格预先有了设定,那么企业产权要转到个人名下,还是有障碍的。

4问:业主“被董事长”,该怎么维权?

林敏辉律师认为,如果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开发商确实隐瞒部分事实,使业主陷入错误而购买,业主可以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最后是否能撤销要由法院认定。

购房者要怎么避免遭遇这种“被董事长”的情况?林敏辉提醒说,购房者在买房时遇到房地产公司推出的各种优惠政策,一定要多去了解该政策的可行性,分析利弊,不能太过听信销售人员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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