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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 须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2017-06-05 11:15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柳绿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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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妻子说丈夫“家暴”,丈夫却说“没有”。这种情况下,微信记录能当法庭证据吗?

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官司。女方起诉请求判决离婚,还亮出了与丈夫之间的微信记录,证明自己确实屡遭丈夫的打骂。“打了十年越打越重!”“哪对夫妻没动过手?”“你一次又一次打我的时候,有想过我是谁?”“打你是我的错”……这些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了小薇(化名)婚姻生活的痛苦。

最终,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认定男方家暴的证据之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诉求。

家暴悬疑:她说“遭家暴”,他说“没有打”

在很多亲友的眼中,小薇和阿勇(化名)的婚姻挺美满。他们夫妻二人,结婚后生下一个儿子,在厦门一共有两套房产。

但实际上,小薇的婚姻很痛苦。她起诉说,婚后阿勇经常要她交代“恋爱史”,稍不满意就打她骂她;前两年她怀二胎时,他还一直追问“孩子是谁的”,用言语侮辱和刺激她,还不承担家务,导致她身心痛苦而流产。

小薇认为,丈夫频频家暴,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因此,她起诉要求离婚。

他们夫妻二人,在厦门一共有两套房产。小薇说,丈夫存在过错,应当少分财产。此外,小薇还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在法庭上,阿勇说“家暴不是事实”,他也不同意离婚,还说双方仍有感情,只是“偶尔发生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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